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光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豫1522执19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茶子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茶子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68467.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湖南茶子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光劳人仲案字(2024)0035号仲裁裁定,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5)豫1522民初540号,该判决已生效,被执行人申请本案直接扣划发放并尽快结案。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69394.21元,其中本金68467.2元,执行927.01元。申请人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豫1522执191号执行案件及(2025)豫1522民初540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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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