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龙环保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金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京0115民初25634号
原告:华盛龙环保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伍秀仓,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晓卫,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雅茹,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金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港兴三路北段1号济南药谷研发平台区2号楼601。
法定代表人:宋海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坤,男,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山东环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毅德商贸物流城B3区11号楼02-01030。
法定代表人:晁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喜明,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华盛龙环保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龙公司)与被告山东金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源公司)、第三人山东环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环昱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盛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晓卫,第三人山东环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喜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星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华盛龙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华盛龙公司与金星源公司签订的《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合同》,金星源公司返还属华盛龙公司所有的渗滤液DTRO处理设备及附属设备,山东环昱公司应予以协助;2.判令金星源公司向华盛龙公司支付处理费3195200元,违约金160000元,合计3355200元;3.本案诉讼费由金星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0月19日,华盛龙公司与金星源公司签订《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合同》,双方就项目内容、处理水量、合同价款及付款、违约责任等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华盛龙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金星源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向华盛龙公司履行合同价款的支付义务,尚下欠华盛龙公司合同价款3195200元未予支付。华盛龙公司多次向金星源公司催要,金星源公司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诿,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华盛龙公司的合法权益,金星源公司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华盛龙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
金星源公司未到庭,但其在庭前会议笔录中答辩称,同意于2019年11月6日与华盛龙公司协商解除涉案合同。同意返还设备,但是设备金星源公司已经租赁给山东环昱公司,山东环昱公司以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完成为由,拒绝返还设备。金星源公司对进水量没有争议,也支付了200000元预付款,认可违约金数额,同意支付,但是双方合同约定浓缩液不高于30%,实际情况已经高于50%,而且规定的处理期限约为2个月,实际处理了半年多,这样造成了其公司对山东环昱公司的违约,违约金为220000元,主张在处理费及违约金中扣减。因为华盛龙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其主张的处理费也应该相应减少,具体减少数额其公司核实后,庭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核实意见。
山东环昱公司答述称,对于华盛龙公司与金星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其公司不知情,其公司也不是原、被告合同的当事人,与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对华盛龙公司诉称第三人阻挠其取回设备,由于其公司不认识华盛龙公司,涉案设备系金星源公司未履行完与其公司的合同,留在处理现场的,即使取回,也应由金星源公司取回。
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2018年10月19日,华盛龙公司(出租方)与金星源公司(承租方)签订《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合同》,约定华盛龙公司将渗滤液处理设备一台(日处理350吨以上垃圾渗滤液规模,处理工艺为DTRO),合作方式采取经营性运营,即:出租方负责提供可移动渗滤液处理设备,并负责运营、耗品、耗材等,负责完成20000吨渗滤液处理任务,约2个月时间;本合同要求完成处理量为20000吨,处理量计算方式为渗滤液处理进水量,即:处理量=设备总进水量,进水水质按调节池实际水质,进水水温>5℃,进水电导率≤20000μS/cm,要求:进水水质严格按照上述的水质指标,出水满足上表的水质指标;如果实际水质超出上表的进水水质,产水水质无法达到上表出水水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进水水量收取处理费;合同价款及付款,处理单价160元/吨,合同总价3200000元,合同签订,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200000元预付款,出租方安排设备进场;双方合计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按合同额每天1%的罚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额的5%;承租方确保合同条款要求,垃圾渗滤液处理量达到20000吨;浓缩液不高于30%。华盛龙公司、金星源公司分别在该合同落款处盖章。合同签订后,金星源公司依约支付预付款200000元,华盛龙公司交付设备。庭审中,华盛龙公司出具菏泽市成武县运营现场统计数据,主张其公司自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1月30日共处理21220吨水,双方确认金星源公司应付处理费用为3395200元。
本案审理中,华盛龙公司与金星源公司协商于2019年11月6日解除上述合同。
金星源公司主张其庭前会议后十日内提交证据及应扣减处理费金额,逾期未向本院提交。
另查,金星源公司将涉案设备租赁给山东环昱公司使用,山东环昱公司认可该设备现在其场地内。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华盛龙公司与金星源公司签订的《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属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前述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双方协议一致于2019年11月6日解除该合同,本院不持异议,确认双方签订的《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合同》于2019年11月6日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且金星源公司同意返还涉案设备,故华盛龙公司要求金星源公司返还涉案设备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山东环昱公司认可涉案设备在其场地内,故金星源公司返还涉案设备,山东环昱公司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拦。涉案设备系一套设备,本院将在判决书后附清单明确返还设备名称及数量。金星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处理费,双方确认对尚欠处理费总额3195200元没有争议,本院不持异议,故华盛龙公司要求金星源公司支付处理费31952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金星源公司辩称因华盛龙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公司存在损失,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金星源公司逾期未支付处理费的,按合同额每天1%的罚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额的5%,故华盛龙公司要求金星源公司支付违约金160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确认华盛龙环保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金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签订的《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合同》于2019年11月6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山东金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华盛龙环保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合同约定的渗滤液DTRO处理设备及附属设备一套(详见清单),山东金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予以协助;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山东金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华盛龙环保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处理费3195200元、违约金160000元,以上共计3355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21元,由被告山东金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祁广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华 琳
书 记 员 赵宝维
附渗滤液DTRO处理设备及附属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mm)
材质
单位
数量
预处理
1
渗滤液原水提升泵
SJ8-10,1.5KW,过流部件304
304
1
2
砂滤
??918×2150,PN10
玻璃钢
1
3
袋式过滤器
SGD-2B-DN50-100um,PN10
UPVC
1
4
袋式过滤器
SGD-1B-DN50-5um,PN10
UPVC
1
5
芯式过滤器
8-fach40"
UPVC
1
一级DTRO反渗透系统
1
高压柱塞泵
CAT3537,15KW,6极
1
2
三相电动机
15KW,6P,卧式顶出线
1
3
高压泵蓄能器
ADB2502A/24-250B(带托座)
1
4
弹簧安全阀
NPT1"85BAR
1
5
弹簧安全阀
DN3210BAR
1
6
在线泵
TYP:BM17-13NE7.5KW/400/50/3,GERADE
1
7
在线泵
TYP:BM30-13NE11KW/400/50/3,GERADE
1
8
膜柱
9.405m3,DTGE-75-HSL
54
9
伺服电机控制阀
Typ:NPT3/4"230V/50-60HzKVS2.5
316L
1
10
高压气动球阀
DN25,100bar,单作用
316
1
二级DTRO反渗透系统
1
高压柱塞泵
CAT3537,15KW,6极
1
2
三相电动机
15KW,6P,卧式顶出线
1
3
高压泵蓄能器
ADB2502A/24-250B(带托座)
1
4
弹簧安全阀
NPT1"85BAR
1
5
膜柱
9.405m3,DTGE-75-HSL
14
6
针型阀
Typ:NPT3/4",60bar
1
7
手动球阀
DN25,100bar
316
1
三级除氨氮系统
1
再生水泵
2m3/h,22m
氟塑料
1
2
再生水箱
Pt1000L
1
3
树脂罐体
Φ=615*2150mm,配带上下布水器,布水器孔径0.25mm)
玻璃钢
1
4
除氨氮树脂T-42H
T-42H
1
储罐及药剂添加系统
1
碱计量泵
AKS603
1
2
酸计量泵
APG803,带注射阀和底阀
1
3
阻垢剂计量泵
AKS603
1
4
阻垢剂储罐
V=100L,材质PE
1
5
碱储罐
V=100L,材质PE
1
6
原水储罐
V=10000L,材质PE
1
7
净水储罐+脱气塔
V=5000L,材质PP,Q=8m3\h
1
8
硫酸罐
V=5000L,材质PP
1
9
增压离心泵
CDMF10-31.1KW,380V/50HZ
304
1
10
加酸搅拌离心泵
CDMF15-33KW,380V/50HZ
316L
1
11
清水输送离心泵
CDMF10-31.1KW,380V/50HZ
304
1
12
空压机
40L
1
阀门、管路及支架
1
气动隔膜阀
DN40PN10(常闭)
3
2
气动隔膜阀
DN32PN10(常开N0)
3
3
气动隔膜阀
DN32PN10(常闭NC)
3
4
弹簧止回阀
149B3319,RV290D,G3/8"阴螺纹
68
5
手动阀门
按设计配套
1
6
低压管路
按设计配套,UPVC,PN10
1
7
酸添加管路
按设计配套
1
8
碱添加管路
按设计配套
1
9
阻垢剂添加管路
按设计配套,PE
1
10
膜柱高压软管及联接件
按设计配套
136
11
高压管路
按设计配套,SS316L材质,PN100
1
12
不锈钢支架
按设计配套,SS304材质
1
13
特种集装箱
按设计配套
1
仪表配件、电气及自控系统
1
动力柜
按设计配套
1
2
控制柜
S7-1200自动运行
1
3
变频器
按设计配套,11kw
3
4
现场触摸屏
10"彩屏
1
5
压力传感器
10BAR,G1/4B,4-20mA
4
6
压力传感器
100BAR,G1/4B,4-20mA
4
7
压力开关
0-6bar,PK506
2
8
压力开关
0-10bar,PK510
2
9
流量检测仪
0-20m3/h,面板安装式,安装管道大小:DN32,管道材质:UPVC
带安装配件
1
10
浮子流量计
LZS-401-10m3/hDN40
6
11
浮子流量计
LZS-320.6-6m3/hDN32
4
12
浮子流量计
LZS-320.4-4m3/hDN32
1
13
PH测定仪
0-14,面板安装式,安装管道大小:DN32,管道材质:UPVC
1
14
PH测定仪
0-14,面板安装式,安装管道大小:DN40,管道材质:UPVC
2
15
电导率测定仪
0-100ms/cm,面板安装式,安装管道大小:DN40,管道材质:UPVC
1
16
电导率测定仪
0-200ms/cm,面板安装式,安装管道大小:DN32,管道材质:UPVC
1
17
电导率测定仪
0-10ms/cm,面板安装式,安装管道大小:DN32,管道材质:UPVC
2
18
温度变送器
0-45℃
2
19
液位变送器
0-0.16bar,G1/4
1
20
液位变送器
0-0.6bar,G1/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