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109执213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被执行人:山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刘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综改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名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山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刘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西名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0109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7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7050.0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109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