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109执395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
被执行人:山西刘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综改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名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山西刘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西名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海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01民终65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6月0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00.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1550.0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1民终654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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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