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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某某得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吉兴有色金属加工厂、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3执恢75号 山***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济南吉兴有色金属加工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长商初字第2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济南吉兴有色金属加工厂、***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得科技有限公司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现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2)长商初字第21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审 判 员 董 岩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 员 韩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