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保 全 裁 定 书
(2021)鲁0113执保80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福瑞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德峪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山东无棣万龙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无棣县柳堡乡湿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保全人:***,男,196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本院在执行山东福瑞得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无棣万龙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山东无棣万龙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庄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