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成景观科技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6执保49号
关于申请人陕西大成景观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我中心依据(2023)陕0526民初36号民事裁定书,2023年1月19日已对被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3481995.79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账户实有资金不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