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6民初184号
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69年2月15日生,汉族,住巩义市。
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解决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其自愿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