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

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6民初387号 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阀门工业园锦江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诉讼中,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9元,由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