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6民初1890号
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阀门工业园锦江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6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博奥泵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宋 璐
书 记 员 周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