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宝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13执5693号 ***、陕西宝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宝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2]第334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宝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履行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13执569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