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281民初5876号
原告:青岛爱德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胶西工业园平成东路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MXWJA2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宽图机械技术(佛山)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工业园三山南桥旁助力机械厂(宽图机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2098C1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青岛爱德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宽图机械技术(佛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后,经本院通知限期交费,原告至今未交纳本案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爱德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