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申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鞍山申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2021)辽0303执恢393号 鞍山申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作出(2020)辽0303执108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鞍山申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沈阳润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20)辽0303执108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