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路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公路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泽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鲁0114民初424号之一 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法定代表人:唐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系某甲公司员工。 被告:某乙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被告:某丙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某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12日立案。原告某甲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某甲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某甲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65元,申请费1920元,均由某甲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核对位置]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