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和解长期履行用)
(2018)云0127执恢9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沐东村**。
被执行人:***,男性,1961年6月20日出生,住,住昆明市/div>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法律文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近期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全部款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冻结被执行人工资,逐月偿还申请人,案款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云0127执恢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