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182执2630号
建德广元建设有限公司、建德市长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建德广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德市长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0182民初533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德广元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9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建德市长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182执263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