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雅达国际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雅达国际装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北京中雅达国际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02民初14245号 原告:***,女,199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绥中县。 被告:北京中雅达国际装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24-4号(2405)。 负责人:***。 被告:北京中雅达国际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万达商务国际公寓11号楼8层01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北京中雅达国际装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被告北京中雅达国际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25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