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众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众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凯达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192民初2999号之一 原告:江西众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1388号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84NEJ9F。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赣州凯达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北侧、**北路西侧赣州国际企业中心B16#楼16层6#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789729615E。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众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赣州凯达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众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赣州凯达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众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3元,已实际减半收取计241元,由原告江西众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