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12执646号
扬州五环龙电动车有限公司、贵州省黄平且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扬州五环龙电动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省黄平且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本院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贵州省黄平且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18106元,其中906640元作为执行款发放申请执行人,其余11466元转开本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结结案。
为此,申请执行人依据(2021)苏1012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