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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龙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56803号
原告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龙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北京龙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李 戈
书记员 王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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