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宇阳泽丽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宇阳泽丽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六局集团石家庄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8601执7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宇阳泽丽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西里河村村委会北100米。
法定代表人:彭松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士骁,河北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石家庄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北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伍晓兵,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陈乐,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宇阳泽丽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石家庄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年4月16日,申请执行人北京宇阳泽丽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石家庄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冀8601执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延军
审判员  刘如敏
审判员  张璐璐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纪 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