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28787号
原告:三撇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脉格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7号院10号楼1**11层120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三撇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脉格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三撇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三撇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三撇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三撇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倩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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