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格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三撇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脉格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28787号 原告:三撇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脉格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7号院10号楼1**11层120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三撇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脉格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三撇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三撇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三撇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三撇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倩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