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北古城建筑公司

宜良县北古城建筑公司、宜良县北古城镇大薛营社区居民委员会下河营居民小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125执774号
申请执行人:宜良县北古城建筑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5216860149L。
住所地:宜良县匡远镇温泉路城建小区南单元702室。
法定代表人:郭学元。
被执行人:宜良县北古城镇大**社区居民委员会下河营居民小组。
住所地:宜良县北古城镇大**社区下河营村。
申请执行人宜良县北古城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宜良县北古城镇大**社区居民委员会下河营居民小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宜良县人民法院(2021)云0125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39184元,剩余款项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宜良县北古城建筑公司同意延期履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云0125执7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普 焱
审 判 员  蒋 伦
人民陪审员  叶丽萍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段盈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