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京0111民初32671号
原告: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北京某运输公司。
原告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北京某运输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