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圣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淄博龙凯电子有限公司与邹平圣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626民初1702号 原告:淄博龙凯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东一路**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3760994108K。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邹平圣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原告淄博龙凯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平圣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原告淄博龙凯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合法民事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淄博龙凯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淄博龙凯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