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东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25165号
原告:陕西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69号密云县投资促进局办公楼305室-548。
负责人:杜天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森,北京首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东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靛庄村(原敬老院内)。
法定代表人:刘松柏,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福生,北京市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陕西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东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2021年8月23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准许原告陕西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陕西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李迎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 培
书 记 员 田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