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山中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燕山中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11民初7028号 原告***,男,1965年1月27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燕山中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北路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81年9月2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女,1974年3月28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北京燕山中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