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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4民初1761号 原告***与被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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