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广全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4民初10401号 原告:***,男,197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广全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钓鱼台街道冠宜大厦2#楼10层1号-022。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小汤山工业园四号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安徽广全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