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破申166号
申请人:天津立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三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600686456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广东穗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穗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优联宽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道办布龙路坂田兴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四号厂房三,工商注册号440301206194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天津立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深圳市优联宽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天津立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之前,自愿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天津立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优联宽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