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辽1282执2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金杭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开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1282民初28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102554元,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传票》,责令其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的,需向本院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和财付通账户余额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证,经查,本院已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辽宁金杭建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102554元,执行费、案件受理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认为,开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1282民初280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开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1282民初280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既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