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京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因依法与委托人签订了消防技术服务合同,但并未按标准每月开展维保活动并出具相应维保记录,未按照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被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2-04-14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2025年11月诚信信息
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