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唯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唯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4民初7124号 原告:山东唯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1983年6月27日出生 原告山东唯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山东唯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唯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唯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