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至上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改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至上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08民初946号 申请人:苏州改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XB6937X,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广济南路159号4楼。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江苏至上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0763041315,住所地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苏州改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苏至上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改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保全人江苏至上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依法进行查封、冻结、扣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保全人江苏至上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章 勤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丁好好 书 记 员  罗 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