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至上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改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至上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案号 (2022)苏0508民初946号之一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立案日期 2022年1月25日 适用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当事人 原告:苏州改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广济南路159号4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苏至上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荷塘苑1。 法定代表人:***。 撤诉理由 原告苏州改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定理由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裁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苏州改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120元,合计145元,由原告苏州改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