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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G105骆家庵至戚家桥路段改建项目临时配套建设的“水稳拌合站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未按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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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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