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苏0413执2569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华彩幕墙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MA1MH7C82R,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守凤湾路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上海璐茂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1G817F75,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300号2层一区B01-25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常州华彩幕墙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璐茂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上海璐茂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上海璐茂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64971.72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