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525执恢256号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先帅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竹林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先帅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大竹林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本院(2017)黔0525民初7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本院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