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112执295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13号楼5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65537811K。 被执行人: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京山路以西、洪城路以南洪城路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37YT6Q4J。 被执行人: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营业场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明矾路66号(大都会)12栋(商业)101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3824TC4L。 被执行人: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51号院3号楼B塔3层3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AG726C。 本院于2021年9月9日作出的(2021)赣0112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瑞泰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22)赣0112执295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方 审判员  李 宜 审判员  周 彬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熊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