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1313号
骆马湖度假区法庭:
你庭于2023年5月3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国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纠纷一案,受骆马湖度假区法庭移交: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国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微信账户余额、支付宝账户余额共计200000元。截止2023年6月2日实际冻结金额为200000元。现已完成所有保全事项并将结果告知你庭,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