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能讯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湖南湘能讯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有线怀化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1003民初1458号
原告湖南湘能讯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有线怀化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湖南湘能讯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身民事权益的权利。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原告湖南湘能讯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湘能讯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6.05元,减半收取133.02元,由原告湖南湘能讯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周裕蓉
法官助理 李林莎 书 记 员 郑旻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