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能讯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湘能讯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有限衡南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1003民初1457号
原告湖南湘能讯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有限衡南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何湖南湘能讯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有权处分其诉讼权利。原告湖南湘能讯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有限衡南网络有限公司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湘能讯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湖南湘能讯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邓敏
书记员  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