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信建筑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奥信建筑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新0106执14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4月22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被执行人:北京奥信建筑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朝阳区广营西路5号城盈中心5号楼9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奥信建筑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大厦2-9-047室。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的(2023)新0106民初27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奥信建筑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北京奥信建筑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63835.23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