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29394号
原告:北京果壳互动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路甲12号(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区)B座三层31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52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阳县。
原告北京果壳互动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原告北京果壳互动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果壳互动科技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果壳互动科技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北京果壳互动科技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湄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卓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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