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83702号
原告:北京果壳互动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路甲12号(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区)B座三层31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果壳科技传媒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文沙路16号。
原告北京果壳互动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原告北京果壳互动科技传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果壳互动科技传媒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果壳互动科技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张 琦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