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鲁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保437号
申请人:济南鲁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玉皇庙镇玉皇路东泽建材东临。
法定代表人:张园园,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玉皇庙镇小李家村40号。
负责人:杨维镇。
被申请人:***,男,198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被申请人: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25号1栋12层1206号。
法定代表人:马志平。
申请人济南鲁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8月1日经网上立案系统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万元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的存款(账户:5105********_1)12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兴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张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