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益某某(哈尔滨)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108民初1096号
原告**,男,1982年6月15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益***(哈尔滨)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竞秀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内蒙古***劳务有限公司(现名为内蒙古华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益***(哈尔滨)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内蒙古***劳务有限公司(现名为内蒙古华煜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