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3374号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917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是5000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款并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91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