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3执336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苏**净化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锦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776859584H。
法定代表人:向双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晨阳,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东城工业园(康家尧水村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91543000J1-1。
法定代表人:张风太,董事长。
江苏**净化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8)鲁0783民初336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鲁G×××××奥迪车,因该车经公开拍卖成交,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鲁G×××××奥迪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召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钟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