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4执401号
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安广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与被执行人西安广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4民初156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广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退出合阳县城北水土保持项目(九龙运动公园、九龙水上公园)管理区域,移交合阳县城北水土保持项目基础设施、景观设施、亮化设施、水面及绿化等一切设施,包括园区路、木栈道、广场、九龙柱、绿化、人工湖水系、供电、供水系统、管理用房、泵房、库房、变电房、公厕、喷泉、涌泉、景观灯、园林小品、运动器械等。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退出了合阳县城北水土保持项目(九龙运动公园、九龙水上公园)管理区域,合阳县城北水土保持项目基础设施、景观设施、亮化设施、水面及绿化等设施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双方自行交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西安广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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